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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印花稅的合同有哪些?

不交印花稅的合同有哪些?

一、不交印花稅的合同有哪些?

不交印花稅的合同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經濟業務中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對訂單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納稅人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企業向股東借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則無需印花。

3、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印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印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須再重新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對於託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二、合同主體變更需要再繳納印花稅嗎?

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主體變更視作原合同作廢,新籤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繳納。

所謂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一樣都是屬於稅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稅種,但是很多的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比如在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之間所簽訂的合同,就不屬於印花稅的繳納範圍。還有針對託運快遞行李以及包裹等相關的業務,都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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