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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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聘用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一、什麼是聘用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什麼是聘用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一是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二是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巨集觀管理;三是管理監督部門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判定是否是事業編制

是否事業在編人員可以看以下幾個特徵:1、看合同,應該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則顯然不是。2、看工資,是否採用事業工資結構,事業人員一般分為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3、看保險,事業人員有不參加養老保險的,也有參加養老保險,但是一般參加事業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有區別。4、看編制部門是否將你入編。5、看招錄部門(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職登記表是否將你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登記。

三、事業編制的年限規定

(一)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5、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綜上所述,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招聘員工所簽訂的合同,它與勞動合同兩者面對的主體不同。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不一樣,因此相關規定也不一樣,如果員工連續曠工半個月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那麼事業單位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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