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如何解決?,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同糾紛怎麼弄

一、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同糾紛怎麼弄,如何解決?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同糾紛怎麼弄,如何解決?

普通合夥企業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仲裁的具體方式又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對於現在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一定的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以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予以仲裁,該種仲裁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廣義上的民間仲裁,也是包含該種仲裁在內的。

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當事人自行協商,按照雙方的協商方案處理;申請第三方居中調解,或根據仲裁約定申請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夥企業與個人合夥有什麼區別?

(一)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二)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三)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四)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夥企業存在有限合夥人;

(五)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

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主要掌握幾個原則,合夥企業和個人合夥的區別體現在合夥協議的簽署上,合夥企業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而個人合夥既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也可以簽訂口頭的協議,個人合夥需要全體合夥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TAG標籤:合夥 企業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