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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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違約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買賣合同違約的判定標準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違約的判定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