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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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要求違約金合法嗎

一、沒簽合同要求違約金合法嗎

沒簽合同要求違約金合法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頭約定也視為合同,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存在,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後還要繼續履行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給付合同的一方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人支付了違約金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在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在違約人支付了違約金以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造成的損失低於實際造成的損失,可以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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