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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摔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一起喝酒摔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起喝酒摔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起喝酒摔傷的賠償標準要根據摔傷的輕重程度來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哪些情形下共同飲酒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勸酒的人自己可能也伴有醉意,在沒有清醒的意識下做的勸酒行為,但這種實際上仍然有過錯。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雖然按照仔細的分析看,不能喝酒的人最後被勸喝酒,也有自己不自知不剋制的過錯,但是,酒後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勸酒開始誘發的,所以,當然需要負過錯責任。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邀請者對因喝酒導致死亡負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如果有勸說及盡其他先行行為義務,則可以不負責任。如果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還有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般來說,飲酒者自身應當適當飲酒,對自己負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飲酒行為引發的人身危險承擔主要責任,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共同飲酒人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同飲者應該互盡注意和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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