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合同公證 普法法律網 合同效力 1.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辦理程式一般有:申請、受理、審查、出證。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TAG標籤:公證 合同事務 合同 財產 合同效力 婚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