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效力/列表

籤合同能用發票章嗎

一、籤合同能用發票章嗎

籤合同能用發票章嗎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是可以使用發票章的,但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具體如下:

首先,該發票章確實屬於公司,能證明是公司合法有效的章。蓋章行為事實上代表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便該章專用於發票,但是對合同相對人以及第三人來說,該發票章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說只要證明該印章屬於公司,則可以用於簽訂合同。

其次,如果持有公司發票章的人員是公司的授權代表,且合同滿足生效的相關要件,則將該發票章用於簽訂合同自然是可行的。

最後,發票章畢竟專用於發票等方面,用於簽訂合同雖然不會當然導致合同無效,但是也會使得合同出現不規範的情況,很多時候不利於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在這裡建議相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儘量避免使用發票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條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裡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TAG標籤:籤合同 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