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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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網路購物合同怎樣交付

一、網路購物合同如何交付

現實中網路購物合同怎樣交付

賣方通過物流公司將貨物交付至買方手中應視為合同義務的代為履行。此過程涉及買方與賣方的買賣合同,賣方與物流公司的貨物運輸合同。因運輸費用負擔主體的不同,主要分為賣方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和賣方代辦託運。賣方為了促銷,承諾包郵,郵費由賣方負擔,或者買方在付款時預付郵費,然後賣方通過與專業化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物流公司將貨物安全運送至買方手中,從而完成標的物的交付。

無論上述何種方式,賣方都對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擔責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會突破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相對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導致違約的,基於合同的相對性,賣方應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在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後,基於貨物運輸合同對物流公司享有追償權。同時,貨物所有權在買方簽收時即發生轉移,所有權轉移標的物的風險隨之轉移,在交付之前非因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其風險應由買方負擔。實踐中買方通過電話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將標的物交由物業管理公司或門衛等行為,應視為指示交付,所有權和風險在代為簽收人簽字之後發生轉移。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條 託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託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百二十六條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託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

網路購物是我國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類生活方式,相關的居民在進行這類活動時。可以要求這類賣家將自身的購物合同由物流公司交付到自身的手中,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的相關的民法典律規定進行履行這類賣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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