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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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不明確是否有效

無效。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所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標的不明確的,合同就不成立,合同關係便無法建立。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標的不明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