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效力/列表

怎樣認定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

口頭協議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強制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怎樣認定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