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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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什麼

一、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什麼?

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什麼

1、降低締約成本,提高交易活動的效益,節省交易時間

2、格式合同可以預先分化風險,維護交易安全,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人,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價值。

3、對於不特定當事人具有公平的價值。

4、格式合同的採用有利於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加強對經濟的干預,確保國家經濟安全。

二、格式條款合同的法律特徵

從格式條款的產生原因來看,其具有如下特徵:

1、單方制定、不可協商。格式條款的使用者預先將自己的意思表示於文字,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方並不參加合同條款的制定,也沒有進行協調的餘地,而只能對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規格化、定型化。從合同內容方面來說,格式條款的內容為一個整體,不允許變更,除了締約時間、對方當事人和標的數量等,合同雙方主要的權利義務都已經定型化。格式條款一經制定出來,就會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對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對待。

3、物件廣泛、重複使用。適用物件的廣泛性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適用於與其交易的所有同類交易物件,即只要這些物件與其交易,都以該格式條款作為基礎。反覆使用,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使用該格式條款,而不是為某一次或幾次特定的交易而專門擬定的條款。

三、格式條款的表現形式

格式條款在實踐中的表現方式不盡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樣性。主要分為如下幾種:

1、一是由單個企業自行擬定的格式條款,並被記載於合同書中。

2、二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制定,被有關企業直接採用而記載於合同書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須知、通知、說明、告示等形式將格式條款張貼於一定的營業場所。

4、四是將格式條款印刷於一定的票據、檔案(如車船票、飛機票、電報稿、保險單)之上。

本身合同格式條款的制定就存在著不可協商的這種特徵,雙方都可以提前合同制定格式條款,儘管這可以提高各方在實際交易過程當中會產生的相關的效益,但是現在來看,合同格式條款其實也違背了契約自由的這一合同精神的。而且,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效率也有很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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