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終止/列表

解除合同如何寫

寫解約合同首先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資訊,然後寫明原合同的簽訂日期即標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內容等等,最後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註明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解除合同如何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