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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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違約怎麼終止合同

合同違約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而非終止合同的事由。所以,不存在乙方違約怎麼終止合同的問題。具體方法是:
乙方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因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甲方可以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在通知乙方當事人之後,合同自動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也自動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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