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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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一)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二)約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後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但通過什麼途徑消滅,各國立法並不一致。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1項)。由於有了解除程式,當事人雙方能夠互通情況,互相配合,積極採取救濟措施,因此具有優越性。

(四)違約行為

1、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2、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於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害,那麼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那麼非違約方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損失,如果獲利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貨物發運前,承運人或託運人徵得對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並付給託運人已發生的貨物進港短途搬運費用;託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港口費用和船舶待時費用。”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他要麼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要麼自己獨享主張權利後而取得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後,確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受害方賠償損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應負的賠償責任。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本站提示,對於交易雙方來說,無論是誰,在考慮解除合同之前,都需要對解除合同之後產生的法律後果和相應的損失進行了解,之後這樣,才能確保解除合同不會傷害到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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