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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繳納期數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所得稅繳納期數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繳納期數是怎麼規定的?

每個月作為一個會計期數,每一年為12期。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期數跟企業申報的稅費是一樣的,按公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比如8月的個稅,則期數為8期,5月的個稅,申報的時候,期數為5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二、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專案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專案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前述子女教育等六項支出,具體的範圍、標準以及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專案包括了子女的教育;本人的繼續教育;大病醫療和住房貸款等專案,也就相當於“三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的期數就是繳納所得稅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