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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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保全可以行政訴訟嗎?

一、稅收保全可以行政訴訟嗎?

稅收保全可以行政訴訟嗎?

可以。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當事人有自由選擇權,可以要求稅務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稅務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稅收強制措施的適用物件是誰?

與稅收保全措施只適用於納稅人不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物件既包括納稅人,又包括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裡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當事人。《稅收徵管法》既有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稅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稅收強制措施適用的物件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其中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未按期繳納稅款的人,在稅務機構檢查時逃避納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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