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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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找法人麼

一、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找法人麼?

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找法人麼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涉嫌逃稅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擔。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4、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5、《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二、公司偷稅漏稅的形式表現有哪些?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2)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6)不辦理稅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0)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1)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

(12)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很多時候,法定代表人不能夠用自己對公司偷稅漏稅的這種行為完全不知情來推脫自己的法律責任,所以說,哪怕就是掛名法人代表其實都沒有自己想的那麼輕鬆的。除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財務總監無論如何對公司偷稅漏稅都是要負直接的責任的,因為公司偷稅漏稅的辦法基本上都體現在做賬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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