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多少歲以下免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多少歲以下免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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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所謂年滿16週歲,是指實足年齡達到16週歲,即必須是過了16週歲生日的第二天以後,才能認為是年滿16週歲。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習慣用虛歲的計算方法,不能適用於刑法上所說的年齡。

對於未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後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於接近16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也是為了更好地規範未成年人的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犯罪都負刑事責任,而是實施了法律明確規定的上述嚴重犯罪,才負刑事責任,即有條件地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