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權不得被非法侵害有哪些規定 普法法律網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1.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名稱權】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TAG標籤:其他侵權 侵害 損害賠償 名稱權 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