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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之債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侵權之債的構成要件如下:
(1)損害事實的存在。主要指財產上的損失,也包括因人身傷害所造成的財產上的損失,以及間接損失。
(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正當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屬侵權行為。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間要有因果關係。
(4)違法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侵權之債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