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油煙擾民 普法法律網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6.3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專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專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擾民 油煙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