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法院法律援助如何申請

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公民可以採取書面(含紙質和電子文字)或者口頭形式,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口頭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在案。
申請人有特殊情況的,按照下列規定由他人代為申請:
(一)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發生糾紛的,由與該爭議事項無利害關係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可以通過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的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轉交申請,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申請。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監獄、看守所和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到被羈押人員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轉交當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並在三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協助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有關證明等相關材料;無法通知的,應當在轉交申請時一併告知法律援助機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經濟困難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也可以由相關部門和組織及申請人工作單位出具。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五條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法院法律援助如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