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能否由仲裁機構仲裁 普法法律網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根據仲裁法有關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其中並不包括一般的侵權糾紛,故一般的侵權糾紛可以仲裁。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TAG標籤:侵權 損害賠償 仲裁 機構 人身侵權 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