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老師有責任嗎,學生放學回家路上打架 普法法律網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1.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學生在放學路上打架學校沒有責任。在校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或者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人身侵權 回家路上 損害賠償 放學 責任 老師 打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