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監護人為學校嗎 普法法律網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孩子在學校期間的監護人不是學校,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但決然沒有監護義務。學校和家長之間不是理所應當或者順其自然的就達成了一種委託監護的合作模式,所以,學生在學校發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據學校的過錯程度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監護人 人身侵權 在校 學校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