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司法鑑定委託書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案件中一些專業性的問題,由專業的鑑定人員進行鑑別和判斷,並做出鑑定結論的過程。要申請司法鑑定,需要提交委託書,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提供法醫司法鑑定委託書,希望對您瞭解相關的知識有所幫助。
一、法醫司法鑑定委託書
法 醫 司 法 鑑 定 委 託 書
法醫司法鑑定所(或中心):
現有,性別:,年齡:歲,住址:,身份證號碼:。
因受傷程度等事宜,現委託你所進行法醫鑑定:
01、損傷程度;
02、損傷與疾病關係;
03、交通事故致殘程度;
04、工傷致殘程度;
05、勞動能力;
06、聽覺能力
07、智商能力;
08、視覺功能;
09、性功能;
10、治療康復時間;
11、致傷物推斷;
12、致傷方式;
13、醫療損害賠償(醫療過錯、損害後果及二者的因果關係);
14、保外就醫;
15、護理等級和期限;
16、後期治療費;
17、殘疾器具費用;
18、營養費。
鑑定事項用途:訴訟 仲裁 調處 其它 其他要求:
委託單位(人):
年 月 日
二、法醫鑑定申請辦理程式
1、被鑑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
2、被鑑定人持《法醫鑑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鑑定中心鑑定;
3、鑑定的按照“首診負責制”的原則受理鑑定,認真詢問受傷史、檢驗傷情並及時拍照,根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檢查及複查,某些醫學資料應按照“會診制度”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
4、鑑定人製作規範化的鑑定書(包括鑑定正文、損傷照片),按照《鑑定書稽核簽發制度》由有關領導稽核簽發後交法醫鑑定中心辦公室,並通知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鑑定書;
5、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到法醫鑑定中心進行鑑定或重新鑑定.
法醫司法鑑定委託書的內容包括申請法醫司法鑑定的程式以及相關的鑑定事項,法醫的鑑定結果對於案件的審理來說至關重要,它對於查明事實有著重要的意義,在一定的程度上,它可以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因為它如此重要,所以,當事人如果對於法醫司法鑑定不服,認為其存在重大的漏洞,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