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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麼辦

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容易遇到交通事故,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通知交警進行處理,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從而保障自身的權益,但是有的時候也會對相關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該怎樣進行救濟呢?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救濟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階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稽核、複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樣複核

和公安交管部門打交道,很多情況下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表達訴求,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包括口頭、信函、郵件、傳真等在內的形式應當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涉及證據、理由、法律適用上的許多問題,為了便於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準確“把脈”,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可見,啟動複核程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4、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5、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上文就是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時的處理辦法,總而言之,在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時可以向相關公安機關的上級機關反映,也可以在民事訴訟中就責任書提出異議,如果採用服役的方法,在文書送達起三日內向上一級提出複議申請,必須是書面申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