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罰金是否是法院找家屬?

罰金是否是法院找家屬?
律師解析:罰金是否法院找家屬需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服刑人員沒有在服刑期間,罰金需要當事人繳納;
2、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本人無法交納法院判決的罰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員的家屬或親戚朋友到判決法院代為交納。
罰金,是犯罪者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一種刑罰方式。應由犯罪者的個人財產予以繳納。犯罪者之外的親友等其他人沒有義務代其繳納罰金。其家屬只能是主動願意的情況下幫其繳納,不能夠強制針對家屬徵收。
去法院幫服刑人員交罰金的,一般只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件就可以,如果有判決書的,最好把判決書也帶上。
法院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如果經濟困難不能繳納的,法院可以延期收繳、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