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與判刑時間怎麼算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2.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規定,刑罰的執行時間計算方法是: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刑法》第四十一條《刑法》第四十四條《刑法》第四十七條 TAG標籤:拘留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判刑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