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多久宣判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2.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TAG標籤:宣判 公訴 刑事處罰辯護 審理 案件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