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做可以判婚姻無效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1.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婚姻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