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五個行為不算盜竊?

五個行為不算盜竊?
律師解析:以下五種情形可以不作為盜竊罪論處:
1、未成年人作案的(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
2、已經全部退贓、退賠的。
3、行為人主動投案的。
4、行為人是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