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是否可以認定累犯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被判處緩刑不能認定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TAG標籤:緩刑 刑事犯罪辯護 判處 累犯 刑事辯護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