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應該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9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TAG標籤:自訴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人民法院 案件 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