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監護人是否該擔責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9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精神病人犯案,其監護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因其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犯罪 監護人 刑事犯罪辯護 精神病人 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