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特徵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物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交通工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