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後會否變更強制措施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9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滿足條件的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批准逮捕 變更 強制措施 刑事犯罪辯護 後會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