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最少幾天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6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TAG標籤:最少 刑事犯罪辯護 拘留所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