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罪處以緩刑的是否構成累犯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構成。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而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所以前罪處以緩刑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TAG標籤:累犯 緩刑 處以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