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怎麼界定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4.0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TAG標籤:貪汙罪 刑事辯護 界定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