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無期徒刑探監流程

無期徒刑探監流程為: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問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無期徒刑探監流程

法律依據:《監獄法》 第40條

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