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案外人惡意串通提供假證據是否能追究責任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0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被告和案外人惡意串通提供假證據可以追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案外人 證據 被告 串通 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