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追訴有效期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誹謗罪追訴有效期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TAG標籤:有效期 刑事辯護 追訴 誹謗罪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