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還是18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已滿16週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而且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還是18

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