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輕微傷算尋釁滋事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兩個人輕微傷算尋釁滋事。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自殺等嚴重後果的;(2)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尋釁滋事 輕微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