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考替考是否會追究刑事責任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7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大學聯考替考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追究 替考 大學聯考 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