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減刑的規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死緩 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