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辯護人有哪些注意義務

辯護人的義務主要包括:
(一)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二)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其接受委託的情況;
(三)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四)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辯護律師保密;
(五)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看管場所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辯護人有哪些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