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傳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般是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TAG標籤:刑事 時間 刑事辯護 傳喚 刑事犯罪辯護 #